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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院“双培计划”学生医疗补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2-18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交流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按市属高校的规定执行并由市属高校负责报销。央属高校组织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需市属高校承担的费用,按市属高校规定办理”的规定,本着紧急救助的原则,为简化学生小病、急病的就医报销流程,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北京学院“双培计划”学生医疗补助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如下:

一、医疗补助适用对象

北京市教委认可的,在北航北京学院就读的 “双培计划”学生。

二、医疗补助适用范围

1、医疗补助适用病症范围:常见流行性疾病(感冒、腹泻等),急性外伤(运动挫伤、浅表性外伤等),以及其它不需要长时间诊断或治疗的轻度病症。以下费用不包含在本补助范围内:

1)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戒毒、性病、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除急救外自行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

3)减肥、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特殊治疗等费用;义齿、义眼、矫形、假肢、整容等非疾病治疗费用;

4)自购、自需药品产生的费用;

5)不在校期间(例如寒暑假、小长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未开具财政局或税务局印制的医疗收费统一收据;

7)遗传病、慢性疾病治疗等费用;

8)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符合补助范围的其它医疗费用。

2、医疗补助适用就医地点:

在沙河校区就读的学生,北京学院仅对在北航校医院、昌平医院的就医费用进行补助;

在学院路校区就读的学生,北京学院仅对在北航校医院、北医三院的就医费用进行补助。

3、医疗补助发放标准:

新生入学当年不享受医疗补助;每人每年最多补助500元。

三、 医疗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自行保管全部医疗发票及处置处方,就诊后15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交医疗补助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北航北京学院学生医疗补助申请表》;

  ●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医院公章的财务专用票据(粘贴在上述申请表背面);

  ●急诊病人需提供急诊证明(急诊章)。

2、辅导员收到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应材料后进行初审;

3、学院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医疗补助以“校外人员劳务”形式发放至学生账户(需按照国家财税法律缴纳相应税金)。

四、附则

本管理实施办法自20241月1日起实施,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策调整而与其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