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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院榜样人物评选章程
发布时间: 2021-12-21

一、评选宗旨

为坚持落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培养方向,培养新时代胸怀理想、志存高远的社会主义接班青年力量,引导教育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国家栋梁,北京学院特设立榜样人物系列评选,旨在激励北院学子立鸿鹄志、做奋斗者,成长为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二、评选对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大二、大三在读本科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3、每人限报两项,申请学生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申请条件

(一)北院之星奖章(最高个人荣誉)

申请本奖项者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榜样引领作用。

2、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位列专业前10%。

3、在校期间,依据《北京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管理条例》,测评分数在15分及以上者。

(二)榜样人物单项奖

在学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励志成才、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在校期间,依据《北京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管理条例》,测评分数在12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本奖项(砥砺奋进之星除外)。

1、学海领航之星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班级学风建设和学业发展中发挥出明显的引领作用。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年级排名位列前5%或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科技创新之星

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北京市“挑战杯”、学校“冯如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等国内外高水平竞赛重要奖项获得者,或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优秀学术论文。

3、工作奉献之星

在学院学生会或班级担任重要学生工作职位,表现突出,受到同学们的广泛认可。负责并参与学院内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艺苑百花之星

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的各类艺术比赛,踊跃参与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及大型演出活动,获得国际国内大赛重要个人奖项或团体奖项的核心成员。

5、健体争先之星

热爱运动,积极参加体育团体或各类院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作为主力成员为北京学院获得集体体育荣誉,获得国内国际体育赛事重要个人奖项或团体奖项的核心成员。

6、红色先锋之星

具备良好的理论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院级党校或校党校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能够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引领身边同学共同学习进步、争取集体荣誉。

7、志愿公益之星

为人乐观、热心助人,广泛参与校内外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志愿北京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或参与重大志愿服务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8、砥砺奋进之星

学习勤勉上进,成绩排名有显著进步,或家庭经济困难、加权平均分位列专业前30%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

9、社会实践之星

  积极策划、组织北京学院其他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实践队队长或负责人,为北京学院社会实践项目获得市级或校级优秀社会实践队荣誉的学生。  

五、评选流程

1、初评阶段

学生提交北京学院榜样人物评选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收齐后上报至学院。学院召开专项会议讨论入选答辩名单,对入围人选进行公示。

2、答辩阶段

入选学生准备PPT电子版与事迹材料纸质版按期参加答辩,由现场评委和学生评委同时进行投票。现场评委由北京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和学校其他部处老师组成,学生评委由北京学院在读学生组成。

学生最终得票中现场评委投票和学生评委投票权重各占 50%。根据学生最终得票情况,评选出“北院之星”至多2名,其他各类“榜样人物单项奖”每项至多2名。如无符合标准候选人,上述奖项荣誉可空缺。

六、奖励设置

1、获奖人将有机会参与北院榜样力量系列宣传拍摄,弘扬北院学子风采,激发蓬勃的正能量。

2、获评北京学院榜样人物的学生,可依据《北京学院学生“远航计划”资助管理办法》中资助标准的相关规定申请国际交流费用。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