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学院本科生培养体系、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鼓励和引导学生在科学基础、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白皮书(2012-2016)》精神,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0]12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计划奖励分管理条例》、《北航德育奖励分管理(试行)》和《北航体育奖励分管理(试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并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以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旨在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该条例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四条 综合素质量化得分包括德育得分、智育得分和体育得分三部分,每学年计算一次。评分过程公开,评分结果向年级公布后在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留存。类学生组织及负责人,有义务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综合素质量化相关的各类名单和依据。
第五条 学生在计算综合素质量化得分过程中要讲究诚信,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扣除其全部分数。
第六条 学生在测评时间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及学院管理规定、不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参加活动、无故不请假以及无故不签到每学期累计3次的情况,取消本年度综合素质量化考评资格
第二章 评分流程
第七条 北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分过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分为学生申报、信息审核、集体公示、学院认定四个环节。
(1)学生申报:所有本科生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于每年12月初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以备审核,申报截止后不得更改申报内容。
(2)信息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人对学生申报内容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记录在案。
(3)学院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无异议的申报内容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申报内容进行核实鉴定。对于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北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将扣除其全部课外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4)集体公示:经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集体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任何学生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德育类
第八条 综合素质量化德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各类先进称号、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等途径获得。
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计分办法
(1)校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校级优秀班集体答辩、校级标兵团支部答辩):辩手0.5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5分/人,若同时为答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8分/人计算。
(2)院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答辩):辩手0.3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3分/人,若同时为答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5分/人计算。
(3)学院“我的班级我的家”主题活动最终资助等级为A类的,所有参与者每人0.4分,班长0.8分;最终资助等级为B类的,所有参与者每人0.3分,班长0.6分;最终资助等级为C类的,所有参与者每人0.2分,班长0.4分。
(4)校艺术团等成员每学期坚持参加训练,并积极组织参与学院文艺活动、表现优秀者:0.3分/学期(需校艺术团或分团委认定)。
(5)经学院分团委认定,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国际交流活动,对学校、学院国际化工作有突出贡献者:0.5分/学期。
(6)各类竞赛(演讲、辩论、征文、文艺等)参加者得分标准(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类别的比赛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奖档 |
市级以上(含市级) |
校级 |
院级(含校级学生组织) |
一等奖 |
3分 |
1.5分 |
0.8分 |
二等奖 |
2分 |
1分 |
0.5分 |
三等奖 |
1分 |
0.5分 |
0.3分 |
集体奖 |
1分/人 |
0.5分/人 |
0.3分/人 |
未取得名次 |
0.5分 |
0.2分 |
0.1分 |
注:以上竞赛需经过校团委或学院分团委认定。
(7)大型活动和赛事志愿者0.6分/项,其他志愿者0.1分/项,每年加分上限1分。
注:大型活动和赛事志愿者为在志愿服务证明中能体现出服务天数≥7的项目(提供志愿者证明复印件),或在志愿北京网站上单人单次记时长≥50小时的项目。
2、获得各类先进称号计分办法
(1)集体获得先进称号得分标准(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和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北京市十佳班集体3分/人;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班集体、校十佳班集体称号2分/人;校班级评选单项类奖项(或获得三个及以上校级单项荣誉称号)1分/人;校级优良学风班、体育先进班、宿舍文明班、标兵(或优秀)团支部每人0.2分×项数;获得院级“北京学院文明宿舍奖励金”一等奖0.2分/人。
(2)集体获得优秀社会实践队称号:
暑期社会实践:市级以上(含市级)2分/人,校级传统评优一等奖1.6分/人,校级传统评优二等奖0.8分/人,校级传统评优三等奖0.4分/人。校级“专项计划”0.5分/人,校级“科技领航行动”0.5分/人。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寒假社会实践:校级优秀团队、优秀成果0.4分/人。
(3)个人获得先进称号得分标准(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和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称号 |
市级以上(含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三好学生 |
3分 |
2分 |
1分 |
优秀学生干部 |
3分 |
2分 |
1分 |
优秀团员 |
3分 |
2分 |
1分 |
优秀团干部 |
3分 |
2分 |
1分 |
优秀党员 |
3分 |
2分 |
1分 |
(4)个人获得军训优秀学员、校党校优秀学员、校党校实践先进个人:1分/人。院党校优秀学员、院党校实践先进个人:0.5分/人。
(5)个人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3分/人,校级(含社会各服务机构)2分/人,院级(含校级学生组织)1分/人。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6)个人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人,校级寒假实践先进个人0.6分/人。
(7)获得特殊荣誉称号、优秀事迹得到表彰者,或对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酌情给予加分。
3、担任一定社会工作计分办法
(1)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级(不含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半脱产学生干部(以学生处认定为准):2分/学期。
(2)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含执行部长)学生干部,校党校总干事,学院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梦拓主管代表:1.5分/学期。
(3)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执行副主席及各部部长,新闻媒体中心主任、学院首席梦拓、学生社团社长(限1人,以社团联合会注册为准),沙河校区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助理、校团委见习半脱产学生干部(以学生处、团委认定为准),校党校总干事助理、各部部长,大班长、大班团支书、党支部书记:1分/学期。
(4)学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执行副部长,梦拓组长,校党校副部长级学生干部,校团校各类学生干部,大班班委、小班长、小班团支书,党支部支部委员:0.8分/学期。
(5)院党校大班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小班班委,院党校各部部长副部长、小班长,学院学生会各部优秀干事:0.5分/学期。
(6)《北航》校报、《北航青年》、学生电视台、学生广播站等校级学生宣传阵地的主要学生编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院级刊物主要编辑:0.5分/学期。
(7)以上所列各项社会工作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计分。
注:以上各项社会工作项目可重复计分。
4、凡在班集体建设和上述各种活动中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酌情给予加分;表现较差的学生,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力根据情况取消其相应项目的得分。
第四章 智育类
第九条 综合素质量化智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以及参加校外英语能力测试等途径获得。
1、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计分办法
(1)分数分配方案
由北京市各部委、学校教务处、团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根据专业水平、难易程度、赛事影响力以及学生组队参赛情况等因素,具体分数分配方案如下表:
竞赛类别 |
竞赛名称 |
举办单位 |
举办 时间 |
加分涉及人 |
特等奖档 |
一等奖档 |
二等奖档 |
三等奖档 |
成功参赛奖档 |
科技竞赛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 |
奇数年 9月 |
第一作者 |
8.75 |
7.5 |
6.25 |
5 |
4.5 |
第二作者 |
5.25 |
4.5 |
3.75 |
3 |
2.7 |
第三作者 |
3.5 |
3 |
2.5 |
2 |
1.8 |
项目总分 |
17.5 |
15 |
12.5 |
10 |
9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奇数年 9月 |
每人 (共三人) |
|
6 |
4.5 |
|
0.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偶数年 7月 |
每人 (共三人) |
|
3 |
2 |
1 |
0.5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教育部信息安全教指委 |
每年 7月 |
每人 (共四人) |
|
3 |
2 |
1 |
0.5 |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蓝桥杯)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每年 5月 |
每人 (共一人) |
3 |
2.25 |
1.5 |
1 |
0.5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 |
偶数年 9月 |
第一作者 |
|
4.5 |
3 |
2.25 |
1.5 |
第二作者 |
|
2.7 |
1.8 |
1.35 |
0.9 |
第三作者 |
|
1.8 |
1.2 |
0.9 |
0.6 |
项目总分 |
|
9 |
6 |
4.5 |
3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赛区) |
北京市教委 |
奇数年 9月 |
每人 (共三人) |
|
4 |
2.5 |
1.5 |
0.25 |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 (蓝桥杯北京赛区)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每年 9月 |
每人 (共一人) |
|
0.9 |
0.75 |
0.6 |
0.3 |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EDA) |
北京市教委 |
偶数年 5月 |
每人 (共二人) |
|
3 |
2 |
1 |
0.5 |
首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北京市委 |
奇数年 6月 |
第一作者 |
6.25 |
5 |
4.5 |
3 |
2.25 |
第二作者 |
3.75 |
3 |
2.7 |
1.8 |
1.35 |
第三作者 |
2.5 |
2 |
1.8 |
1.2 |
0.9 |
项目总分 |
12.5 |
10 |
9 |
6 |
4.5 |
首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北京市委 |
偶数年 6月 |
第一作者 |
|
3 |
2.25 |
1.5 |
1 |
第二作者 |
|
1.8 |
1.35 |
0.9 |
0.6 |
第三作者 |
|
1.2 |
0.9 |
0.6 |
0.4 |
项目总分 |
|
6 |
4.5 |
3 |
2 |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制作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4.5 |
3 |
2.25 |
1 |
第二作者 |
|
2.7 |
1.8 |
1.35 |
0.6 |
第三作者 |
|
1.8 |
1.2 |
0.9 |
0.3 |
项目总分 |
|
9 |
6 |
4.5 |
1.9 |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自然科学类论文)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2.5 |
1.5 |
1 |
0.8 |
第二作者 |
|
1.5 |
0.9 |
0.6 |
0.5 |
第三作者 |
|
1 |
0.6 |
0.4 |
0.2 |
项目总分 |
|
5 |
3 |
2 |
1.5 |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社会科学类论文)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1.25 |
0.75 |
0.5 |
0.12 |
第二作者 |
|
0.75 |
0.45 |
0.3 |
0.07 |
第三作者 |
|
0.5 |
0.3 |
0.2 |
0.05 |
项目总分 |
|
2.5 |
1.5 |
1 |
0.24 |
“冯如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2.25 |
1.5 |
1 |
0.6 |
第二作者 |
|
1.35 |
0.9 |
0.6 |
0.4 |
第三作者 |
|
0.9 |
0.6 |
0.4 |
0.2 |
项目总分 |
|
4.5 |
3 |
2 |
1.2 |
“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2 |
1.75 |
1 |
0.5 |
0.3 |
第二作者 |
1.2 |
1.05 |
0.6 |
0.3 |
0.2 |
第三作者 |
0.8 |
0.7 |
0.4 |
0.2 |
0.1 |
项目总分 |
4 |
3.5 |
2 |
1 |
0.6 |
北航电子创新大赛 (创新作品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10-12月 |
第一作者 |
|
1.5 |
1 |
0.75 |
0.5 |
第二作者 |
|
0.9 |
0.6 |
0.45 |
0.3 |
第三作者 |
|
0.6 |
0.4 |
0.3 |
0.2 |
项目总分 |
|
3 |
2 |
1.5 |
1 |
北航电子创新大赛 (创意论文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10-12月 |
第一作者 |
|
0.6 |
0.35 |
0.2 |
0.04 |
第二作者 |
|
0.3 |
0.15 |
0.1 |
0.02 |
项目总分 |
|
0.9 |
0.5 |
0.3 |
0.06 |
北航电子创新大赛 (创业作品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10-12月 |
第一作者 |
|
0.75 |
0.5 |
0.3 |
0.08 |
第二作者 |
|
0.45 |
0.3 |
0.2 |
0.05 |
第三作者 |
|
0.3 |
0.2 |
0.1 |
0.03 |
项目总分 |
|
1.5 |
1 |
0.6 |
0.16 |
学科竞赛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美国举办 |
每年 1-2月 |
每人 (共三人) |
4 |
3 |
2 |
1 |
0.8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
北京数学会 |
每年10-11月 |
每人 |
|
3 |
2.5 |
2 |
0.5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 |
2 |
1 |
0.5 |
0.3 |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非物理类 A 组) |
北京物理学会 北京高校物理教学研究会 |
每年 12月 |
每人 |
3 |
2 |
1 |
0.5 |
0.2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指导委员会 |
每年 4月 |
每人 |
4 |
3 |
2 |
1 |
0.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每年 9月 |
每人 (共三人) |
|
3 |
2 |
1 |
0.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赛区) |
2 |
1 |
0.5 |
0.2 |
北航数学竞赛 |
北航教务处 |
每年 |
每人 |
|
0.75 |
0.5 |
0.25 |
0.1 |
北航物理竞赛 |
北航教务处 |
每年 |
每人 |
|
0.75 |
0.5 |
0.25 |
0.1 |
创新创业计划 |
国家创新计划 (大创) |
教育部 |
每年 6月 |
立项人 |
|
1.5 |
1 |
0.5 |
|
第二作者 |
|
0.9 |
0.6 |
0.3 |
|
第三作者 |
|
0.6 |
0.4 |
0.2 |
|
项目总分 |
|
3 |
2 |
1 |
|
北航SRTP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6月 |
立项人 |
|
2.5 |
1.5 |
1 |
|
其它作者 |
|
1.5 |
1 |
0.5 |
|
项目总分 |
|
4 |
2.5 |
1.5 |
|
“冯如”学生创新计划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4-5月 |
第一作者 |
|
1.5 |
1 |
0.5 |
|
第二作者 |
|
0.9 |
0.6 |
0.3 |
|
第三作者 |
|
0.6 |
0.4 |
0.2 |
|
项目总分 |
|
3 |
2 |
1 |
|
(2)说明
①上表中所涵盖竞赛,结束后学院即公布成绩,相应获奖同学计算综合素质量化得分时需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例如:参加的竞赛在北京赛区和全国决赛均获奖的项目,加分只取最高,不可重复计算。如未按照规定填写,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
③上表涉及的“冯如杯”系列竞赛及北航电子创新系列竞赛,均规定在同一类竞赛(作品、创意、创业三类)中分别只能担任一项作品的第一作者,且在每学年计算综合量化时,均规定每类作品(作品、创意、创业)最多取2项、三类总共最多取3项计入加分(但参与竞赛的作品数量不限制)。如未按照规定填写,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
④上表中的项目作者顺序不可随意更换,一切以报名公示为准。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而未涉及的各竞赛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⑤上表中所涵盖竞赛,如第一作者或不区分第几作者的情况下排序第一的作者(以活动组委会官方公布的项目作者排序为准)非我院学生,我院相关学生作者需要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⑥上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由学校教务处、团委组织实施的竞赛,项目作者需要提交学院教务处、分团委比赛通知等证明材料,并在比赛报名前与科技辅导员报备,并由专家组决定项目是否具有加分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加分。
⑦同一项目作品参加多个比赛的情况,计分默认进行加权处理,相关作者得分(设为W)由其获奖加分最高的三项竞赛加分(设为X、Y、Z,X>Y>Z)计算得到,W=X+0.6Y+0.3Z(例:如某项目作者获得了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专题邀请赛和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的一等奖、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EDA的二等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了“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制作类一等奖,则其原始计分为9+0.6×8+0.3×6+0×5=15.6分)。如未如实按照此算法提交计分表格,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如相关作者认为参加多个比赛的项目作品之间有重大改进,应按不同项目作品进行计分,需要提交个人申请,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加分。
⑧上表中奖项档级在不同竞赛中名称略有区别,其中“特等奖档”包括特等奖、O奖,“一等奖档”包括一等奖、金奖、F奖、优秀,“二等奖档”包括二等奖、银奖、M奖、良好,“三等奖档”包括三等奖、铜奖、H奖、合格,“成功参赛奖档”包括成功参赛奖、S奖。
2、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项目 |
第一学生作者 |
第二学生作者 |
第三学生作者 |
要求 |
本专业SCI学术论文 |
6分 |
3分 |
1.5分 |
|
本专业EI学术论文 |
4分 |
2分 |
1分 |
|
本专业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
3分 |
1.5分 |
0.75分 |
|
非本专业SCI学术论文 |
4分 |
2分 |
1分 |
|
非本专业EI学术论文 |
3分 |
1.5分 |
0.75分 |
|
非本专业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
2分 |
1分 |
0.5分 |
|
发明专利 |
2分/项/人 |
本人为第一学生作者,且已被受理 |
实用新型专利 |
1分/项/人 |
本人为第一学生作者,且已被授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1分/项/人 |
本人为第一学生作者,且已被授权 |
注:以上所有论文、专利项目作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加分。
3、参加校外英语能力测试计分办法
|
考试成绩 |
被认定的语言类课程成绩 |
加分 |
TOFEL |
105以上 |
100 |
2分 |
90~104 |
90 |
1分 |
IELTS |
8以上 |
100 |
2分 |
6.5~7.5 |
90 |
1分 |
GRE |
325以上 |
100 |
2分 |
310~324 |
90 |
1分 |
注:以上校外英语能力测试均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第五章 体育类
第十条 综合素质量化体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担任一定体育职务等途径获得。
1、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计分办法
(1)各项体育运动选手,参加各种级别的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名次者得分标准(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不同比赛的项目,可以重复计分):
(2)各项体育运动选手,参加各种级别的各种集体项目体育比赛获奖者得分标准(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不同比赛的项目,可以重复计分):
|
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大球甲级比赛 |
校级以上(含校级)其他集体项目 |
院级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2分/人(主力)、 1分/人(非主力) |
1分/人 |
0.5分/人 |
第二名 |
1.5分/人(主力)、 0.75 分/人(非主力) |
0.8分/人 |
0.4分/人 |
第三名 |
1分/人(主力)、 0.5分/人(非主力) |
0.5分/人 |
0.3分/人 |
未取得名次 |
0.5分/人(主力)、 0.25分/人(非主力) |
0.2分/人 |
0.1分/人 |
2、担任一定体育职务计分办法
(1)校级各训练队队长(以校体育部认定为准):0.7分/学期。
(2)院级各训练队队长(限1人):0.5分/学期。
注:球类比赛非主力队员课外综合素质量化分折半;同一年度上述同一球类项目最多只取两项加分,不同球类项目可叠加。沙河校区比赛(各类新生杯、体育文化节等)按校级其他集体项目记。趣味项目,广播操比赛,方阵评比等集体项目不加分。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分数及相应的奖励办法
1、在校期间,本测评分数累计在15分及以上的学生,有资格入围北京学院学生榜样人物“北院之星”奖项评审,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场公开答辩及评委评审后,可获得北院之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本测评分数累计在12分及以上的学生,有资格入围北京学院学生榜样人物单项奖(砥砺奋进之星除外)评审,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场公开答辩及评委评审后,可获得各类学生榜样人物单项奖称号。
3、每年度本测评分数累计在0.5分以上的学生,可享受北京学院远航计划国际交流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所有。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