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激励北京学院“双培计划”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挥奖学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保证北京学院学生能够享受到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生同样的待遇和福利,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宗旨
(一)奖学金的设立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坚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成长,有利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鼓励学生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
(二)鼓励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
(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以下简称“北京学院”)学生均为“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以下简称“双培计划”)交流学生,可参评的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由于“双培计划”交流学生是通过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定向投放方式产生,市属高校为学籍管理主体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教育、教学、教务、临时学籍管理实施单位。因此,“双培计划”交流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市属高校划定,评定由北航协助完成,具体细则请参见学籍高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四)北京学院“双培计划”交流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市属高校,无法申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类奖学金。因此,为鼓励“双培计划”学生全面发展,特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各类别奖学金,仅用于奖励北航北京学院“双培计划”优秀学生。北京学院奖学金主要包括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志愿公益奖学金、文艺优胜奖学金、体育优胜奖学金、先进班级奖学金和攻读研究生奖学金,奖项体系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管理机制
(一)为加强奖学金管理,北京学院每年成立以院务会成员为主体,各年级辅导员参与的奖学金管理小组,代表学院统一领导管理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修订奖学金管理办法、受理奖学金申请等相关事宜。
(二)奖学金的设立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布局、层次、等级和力度。
(三)北京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由北京市教委拨付的“双培计划”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评审方式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依据北京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与奖项实施细则进行统一评定。
(二)获奖人选初步确定后,予以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北京学院奖学金管理小组负责对相关意见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三)北京学院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在秋季学期内完成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四、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访学任务。学习态度积极认真,具有学习主动性和自主性,并在访学期间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体能有障碍的学生除外)
(四)在奖学金申请学年度受到过违纪处分者自动失去该年度奖学金申请资格。
(五)截至奖学金评审时,学生学业成绩单(只显示课程最高成绩)尚有不及格课程(包括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和一般专业选修课),取消评奖资格。
(六)按照《北京学院在校生考勤管理办法》规定,评奖学年任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含三次)不签到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七)评奖学年任一学期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点名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八)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加权平均成绩”课程计算范围包括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和一般专业选修课;参与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成绩为正考成绩。
(九)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排名”,按专业或者专业方向进行排名,具体要求见各类奖学金实施细则。
(十)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中按百分比测算的“获奖人数”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在校人数与获奖百分比的乘积值向上取整(如:某年级专业方向共32人,排名前10%的学生,取前4名)。
(十一)本办法所包括的各类奖学金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年度奖,每学年奖励一次。
(十二)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多项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每项奖学金中的一个奖励等级,奖学金金额不叠加,发放金额以最高额为准。
(十三)北京学院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十四)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十五)各项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申请办法依据具体奖学金实施细则实行。
五、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

六、附则
(一)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学院
2025年3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
院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总则
院长奖学金由北京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北京学院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
(三)申请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愿意为学院、班级和同学服务,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工作、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根据《北京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管理条例》累计分数达到15分及以上;
6.申请年度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先锋杯”、“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且申请年度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者;
(2)连续三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且在校期间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者。
(四)附则
1.每名学生在北航三年访学期间最多获评一次院长奖学金。
2.每年院长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2人,若符合获奖条件人数超过2人,则由学院组织评审。
学习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旨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营造“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列专业方向第一名者且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者。
2.一等奖(3000元)
(1)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列专业方向第一名者且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者。
(2)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者。
3.二等奖(1000元)
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列同专业或专业方向前30%者且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四)附则
1.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2.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学科竞赛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旨
奖励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提高自身素质,为学院争光。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省、部及以上级别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
2.一等奖(3000元)
(1)省、部及以上级别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2)全校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
3.二等奖(1000元)
(1)省、部及以上级别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三等奖获得者;
(2)全校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四)附则
1.奖项获得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3.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4.若学校教务部认定的学科竞赛类项目与学校创新创业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类项目重叠,不得申请学科竞赛奖学金。
5.若获奖的学科竞赛类项目为团队参赛形式,奖金按照团队人数均分(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其相关奖金额度不予发放)。
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 旨
奖励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鼓励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金奖)项目第一作者;
(2)在评奖学年内,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获得2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2.一等奖(3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银奖)项目第一作者;
(2)在评奖学年内,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金奖)项目第二作者;
(3)在评奖学年内,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项目第一作者;
(4)在评奖学年内,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学生创业竞赛一等奖(金奖)项目第一作者;
(5)在评奖学年内,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获得1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3.二等奖(1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项目第一作者;
(2)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银奖)项目第二作者;
(3)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金奖)项目第三作者;
(4)在评奖学年内,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项目第一作者;
(5)在评奖学年内,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学生创意竞赛特等奖项目第一作者。
(四)附则
1.奖项获得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3.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4.市、部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名单如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5.学校举办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创业竞赛、创意竞赛分别指“冯如杯”竞赛主赛道等、冯如杯”竞赛红旅赛道等、冯如杯”竞赛创意赛道等。
6.在非以上竞赛名单中获奖的项目,如确有突出成绩,可由校内组织申报或承办该竞赛的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北京学院奖学金管理小组认定后,按本条例执行。
7.对于不区分获奖作者排序的竞赛,作者数量在3人(含)以内的,所有作者均等同于第二作者申请;作者数量在3人以上的,由作者团队推荐不超过3名作者以该项目申请,推荐作者均等同于第二作者申请。
8.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奖项的,每名作者只能按最高等级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 旨
奖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推动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申请者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在校期间获三次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优秀团干部”且在校期间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者。
2.一等奖(3000元)
(1)在校期间获两次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优秀团干部”且在校期间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者;
(2)在校期间获三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者。
3.二等奖(1000元)
(1)评奖学年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优秀团干部”且评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者;
(2)在校期间获两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者。
(四)附则
1.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2.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旨
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所在社会实践队被评为市级(含)以上“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实践队队长;
(2)在评奖学年内,所在社会实践队在北航校团委或原籍高校校团委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一等奖的实践队队长。
2.一等奖(3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所在社会实践队在北航校团委或原籍高校校团委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二等奖的实践队队长;
(2)在评奖学年内,所在社会实践队在北航校团委或原籍高校校团委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一等奖的实践队队员;
(3)在评奖学年内,在北航校团委或原籍高校校团委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二等奖(1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所在社会实践队在北航校团委或原籍高校校团委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三等奖的实践队队长;
(2)在评奖学年内,所在社会实践队在北航校团委或原籍高校校团委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二等奖的实践队队员。
(四)附则
1.奖项获得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寒假返乡社会实践获一、二等奖且成员在15人及以下的实践队及暑假社会实践获一、二等奖且成员在20人及以下的实践队,可申请其奖项所对应的社会实践优秀奖。
3.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4.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志愿公益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旨
奖励在志愿服务或者公益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志愿公益服务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类奖项;
(2)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类奖项一等奖的项目成员;
(3)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类奖项二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4)获得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十佳志愿者”称号,且获得过两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志愿者”称号。
2.一等奖(3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类奖项二等奖的项目成员;
(2)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类奖项三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3)在评奖学年内,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十佳志愿者”称号;
(4)连续两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志愿者”称号。
3.三等奖(1000元)
(1)在评奖学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类奖项三等奖的项目成员;
(2)在评奖学年内,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志愿项目”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3)在评奖学年内,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志愿者”称号。
(四)附则
1.奖项获得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3.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4.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类奖项包含:中国青年优秀志愿者、中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北京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北京市五星志愿者、阿克苏诺贝尔全国大学生社会公益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优秀志愿者、奥运会(冬奥会)优秀志愿者等;其他同级别奖励,以北京学院奖学金管理小组认定为准。
文艺优胜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旨
奖励在文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国际或全国高校文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2.一等奖(3000元)
(1)国际或全国高校文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二等奖(银奖)获得者;
(2)北京市高校文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3.二等奖(1000元)
(1)国际或全国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三等奖(铜奖)获得者;
(2)北京市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二等奖获(银奖)得者。
(四)附则
1.奖项获得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3.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4.文艺展演获奖团队在20人以下的集体,所有成员可申请其奖项所对应的文艺优胜奖。文艺展演获奖团队为20人及20人以上的集体,可在20人的基础上申请增加,增加的人数为总人数减去20人之后数量的百分之二十可申请相应奖项的文艺优胜奖。
体育优胜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宗旨
奖励体育成绩优秀的学生,鼓励学生增强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比赛,为学院争得荣誉。
(二)基本条件
申请者评奖学年无正考不及格科目。
(三)申请者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1)荣获全国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团体项目以参赛运动员的50%下发);
(2)荣获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第1名的获得者(团体项目以参赛运动员的50%下发);
(3)在北京市组织的正式比赛中破北京市高校纪录者。
2.一等奖(3000元)
(1)荣获全国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第4到6名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团体项目以参赛运动员的50%下发);
(2)荣获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第2名到第3名的获得者(团体项目以参赛运动员的50%下发)。
3.二等奖(1000元)
(1)荣获全国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第7到8名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团体项目以参赛运动员的50%下发);
(2)荣获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第4名到第6名的获得者(团体项目以参赛运动员的50%下发)。
(四)附则
1.奖项获得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申请本奖学金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3.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4.其他未涉及的奖项或获奖等级由北京学院奖学金管理小组认定。
5.团体奖项申请资格由校体育部审核认定。
先进班级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总则
先进班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北京学院学风优良、团结向上,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展示北京学院群体积极健康精神风貌的班级。
(二)基本条件
申请班级在评奖学年任一学期无故不签到人次数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50%。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特等奖(5000元)
获评北京市“十佳示范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
2.一等奖(3000元)
(1)获评北京市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
(2)获评校级综合类“十佳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
3.二等奖(1000元)
(1)获评“北京市‘先锋杯’优秀团支部”的班级;
(2)获评校级单项类“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
(3)连续两次获评校级“活力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
4.三等奖(500元)
在评选年度,同时获评校级“活力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两项荣誉的班级。
(四)附则
1.本项奖学金于下一学年春季学期评定发放。
2.申请本奖学金班级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3.申请该奖学金各等级奖项者只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其一即可。
攻读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总则
攻读研究生奖学金由北京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北京学院结束三年“双培计划”访学学习并在下一学年内获得攻读(含免试和考取)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完成了三年“双培计划”访学学习,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修业证明书》,并在下一学年内获得攻读(含免试和考取)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
(三)获奖等级及条件
1.免试或考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免试或考取其他高校(含境外高校)研究生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附则
1.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北京学院已完成三年访学,第四年回到学籍高校就读的本科生。
2.该奖学金每年5月中旬由学生提交申请,填写《攻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已获得的攻读研究生资格的证明材料。